課程名稱 |
國際法專題討論三 Seminar on International Law (Ⅲ) |
開課學期 |
100-1 |
授課對象 |
法律學院 法律學系 |
授課教師 |
姜皇池 |
課號 |
LAW5394 |
課程識別碼 |
A21 U2690 |
班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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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分 |
2 |
全/半年 |
半年 |
必/選修 |
選修 |
上課時間 |
星期四3,4(10:20~12:10) |
上課地點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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備註 |
教室為法1402。與研究所合開。 限學士班三年級以上 總人數上限:24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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課程簡介影片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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核心能力關聯 |
本課程尚未建立核心能力關連 |
課程大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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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確保您我的權利,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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課程概述 |
傳統上國際法教學採用教科書本模式 (text-book) ,由講授者參考數本國際法教材,在課堂上將重點進行陳述,具有闡明與強化記憶之弁遄A此一模式與其他各法學科目所通行教學模式相通,學生最易適應。
然則此一模式在針對特定案例運用時,往往失之生疏,不知特定案例所將利用之資料何處尋求,以及所涉及議題如何處理。由於國際法乃是實用性質的法律,國家在實踐國際法的路徑中,亦有可能重行修正或創造新的國際法規則;因此,了解國際法實際適用、運作過程,對於國際法而言,至關重要。
本課程將針對「國際法庭」(International Court of Justice)、「國際間法庭」 (international tribunals)經典案例和各國國家實踐,進行研析與討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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課程目標 |
然因國際法法律爭端解決問題,我國學生較為生疏,是以本課程將分成兩大部分:第一部分將選擇國際法部分領域,探討「國際法庭」(International Court of Justice)適用情形以及各國國家實踐,先為簡略討論;第二部分將就臺灣所涉之著名案例,區分國際政治和國際法領域之範疇,以國際法法理進行分析,試圖尋找最有利於我國之國際法適用。 |
課程要求 |
修課學生須就目前「國際法庭」(International Court of Justice)已受理之相關案例、各國國家實踐、臺灣所涉案例進行資料蒐集、報告和討論。 |
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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Office Hours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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指定閱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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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書目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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評量方式 (僅供參考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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